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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机制运作存在实际困难。《办法》规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高校和同级财政各承担
50%”。我省有国家级扶贫县
43个,占到全省县级行政区的
50%,各级财政都较为紧张,风险补偿金从各级财政列支,无形中加大了各级财政的压力。以定西市为例,
2006年
,全市累计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
4.93亿元
,同比增长
12.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
2.7亿元,增长
11.74%;财政支出
28亿元,增长
32%,财政自给率
17.6%。为此,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将部分贷款风险分散到社会,让社会也承担起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
贷款最高额受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办法》规定,每学生每年的最高贷款额为
6000元。而目前高校学费有上涨趋势,一些艺术类专业多的达
15000元,再加上最低生活保障费
3000元(每月
300元,在校期间为
10个月),这样
6000元的最高额已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一些贫困家庭学生可能因为学费问题而放弃自已喜欢或专长的专业,而选择学费较低的冷门专业,这样使得其今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
认为,
针对《办法》的不足,应采取的对策是:
在贷款对象、限额上要灵活多便。贷款对象不应仅限于本省高校学生,还应扩充为全国所有高校,对于职业技术学校的贫困学生,在政策上要加以倾斜。对贷款最高额
6000元不做硬性规定,可采取高校年学费加最低生活费的方式来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目前,学生在校期间所贷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对于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和违约贷款,政府需划拨风险补偿资金。因此,要求政府克服一切困难,及时、足额弥补有关金融机构利息收入,按时划拨风险补偿资金,以提高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险制度和公益性生源地国家助学担保机制。一是让保险公司来承保助学贷款的部份风险,这样既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如期回笼,规避了银行的风险,也为保险公司开辟了新的保源,保险费由借贷双方共同承担。二是可依托现有财政担保基金(财政性贷款担保公司),为贫困学生贷款提供担保。
大力强化大学生信用教育。央行应与其他银行、高校加强协作,收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并将其纳入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系,对违约人姓名在征信系统上公布。用法律规范信用体系,强化失信的制约机制。
高校:多管齐下,治理贫困
记者从定西市惟一的一所高校定西师专学生处了解到,该校仅有的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是
2005至
2006年度,由学校提供担保并且贴息的,总额为
5万元,资助了
50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每生
1000元,这笔贷款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但还款情况令人担忧,主要是学生毕业后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还有,部分学生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还款确实有困难。
与之相比,定西师专还通过各类奖、助学金,来激励先进,资助困难。学生处处长何荣说,奖学金主要面向优秀学生,以促进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助学金主要面向贫困生,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目前,学校面向学生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共有
10种,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困金、“邵氏”奖学金和“拓学”奖学金等等,每学年发放资金总额达到
38万元左右,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上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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