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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比
2003
年减少了
25.21%
,
2005
年比
2004
年减少了
38.17%
,
2005
年与
2002
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
67.21%
,至此,一直亏损经营。与
2001
年即以前的正常价格相比,四年内企业损失高达
1700
余万元。若这种状况再继续下去,不但使我国的马铃薯淀粉企业无法生存,而且将对我国的整个马铃薯产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甘肃陇中地区,长年干旱少雨,其他农作物十种九欠收,唯有洋芋是该地区农民的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农民以此为生计。近年来由于马铃薯淀粉加工业的兴起,原来每斤只卖几分钱的马铃薯现在涨价到了几角钱一斤,产出售价比提高了
5
-
7
倍,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给当地农民的生活改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地区马铃薯种植面积也从原来占总土地面积的
1/5
提高到了现在的将近
1/3
。该产业的发展不但使农民得到很大的经济实惠,而且反哺农业所产生的增值税和其它税收还有力地支持了当地财政收入。因此,该产业的发展关系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大计,如果任由欧盟有关企业大量倾销和打压的形势继续发展下去,我国企业和该产业必将面临重大的损失,甚至破产。
反倾销措施
为此,甘肃兴达公司联合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七家主要生产厂家于
2005
年
8
月开始联合讨论对欧盟的反倾销起诉,并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代表国内产业向调查机关——国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调查机关受理后作出了积极的反映,于
2006
年
2
月份开始对主诉企业分别进行了调查和实地考核,并收集和提交了相关证据。终于在
2006
年
8
月
18
日迎来了国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调查有利于我国产业的初裁决定。为我国在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合理的空间。
本次反倾销活动,各主诉企业在生产效益十分低下甚至亏损的情况下,除了积极认真地准备各种资料和调查、统计、取证工作外,还委托了北京较有名的、善于打反倾销官司的北京源恒律师事务所担任主诉方的代理人,仅律师费用就达
200
万元。主诉企业在本次诉讼活动中,每个企业都承担了十几万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和各种差旅费等共计
15
万元)。虽然调查结果如愿以偿,但巨大的费用也给主诉企业形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因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是低效益惠农企业。何况该裁决为初裁,要使反倾销活动圆满完成,还要继续等到最终裁决结果。而且要彻底解决淀粉制品的不公平贸易价格问题,提升我国本行业内跟国际上同行业的差距,还必须进行对欧盟农业的反补贴措施,也就是在国家及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不但要反倾销,而且更要反补贴,为同行业的中国企业在国际经营活动中创造一个良好、公正、公平的竞争平台。
初裁获胜后的良好效应
初裁公告发布后,国内马铃薯销售市场价格立刻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国外产品低价大量进口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国内受损害产业和企业得以较快恢复,产品销售价格回升,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效益显著增加。定西腾胜、甘肃祁连公司的库存全部销完,新生产淀粉供不应求,市场出现了购销两旺的景象。同时,积压的资金全部盘活,并用到当年的马铃薯收购上。受市场销路和价格的影响,原料价格由去年的
0.42
元
/
公斤上涨到现在的
0.47/
公斤左右,上涨幅度
12%
,马铃薯收购价每吨提高了近
100
元。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扩大了就业,保持了社会稳定。可以说,反倾销成功后,收益最大的当属农民。在
2006
年
10
月中旬定西市举办的马铃薯经贸洽谈会上,签约马铃薯鲜薯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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