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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人、爱护人的“以人为本”的意识有了新的提高;在审执兼顾、细化关键环节处理的过程中,善谋大局、主动服务大局的本领有了新的增强。
“和谐司法”破解“执行难题”
将“和谐社会”的理念引入司法领域,就构成了“和谐司法”。对此,文学斌院长有着十分精到的认识:“和谐司法”要求法官必须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娴熟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审判案件中,要注重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审判实践已多次证明,我们许多案件社会效果不好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们的认识不明确,决策不到位,而是在群众工作中落实不下去,导致功亏一篑。因此,在人民法院能力建设上,我们要特别强调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一次具体过程,用法律手段消除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以过细的群众工作融法于理,融法于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新机制,将人民法院的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那么,陇西县人民法院是如何将“和谐司法”的理念引入执行程序当中,破解“执行难题”的呢?文学斌院长认为,执行工作必须要以实现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为目标。执行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发扬不怕艰苦、任劳任怨的精神,发扬敢于攻坚、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要换位思考,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防止人民法院给当事人出具“法律白条”,从而进一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树立司法权威和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逃避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甚至妨碍、阻挠执行的行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认真贯彻审执分离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审执兼顾新机制,建立立案庭、审判庭向后延伸关注执行工作,执行庭向前延伸关注执行工作“两个延伸”的制度,努力形成全员抓执行、全院抓执行、全面抓执行的良性互动执行工作新机制。要在实行以物抵债、分期付款、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和解、以劳务抵债、债权债务的并转等多种执行方法上狠下功夫。抢抓执行机遇,要把打“持久战”与打“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条件和审批制度,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执行工作要始终贯穿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要把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全过程,严防因执行方法不当、行为不文明和不规范导致的矛盾转化、激化等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阳光执行”创新工作机制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处理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最近,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认真贯彻院党组提出的“审执兼顾”的执行工作新思路,努力创新执行方法,大力推行“阳光执行”,首次在执行工作中引入了“执行异议听证会”制度,动员基层村、社组织介入执行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07年2月5日,该院判决福星镇农民赵志强偿还马国民借款8000元,判决生效后赵志强未自觉履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扣押了赵志强购买的摩托车一辆。同年3月12日,赵志强之兄赵志刚提出执行异议,称法院扣押的摩托车是他向其母伍翻唤以5000元价格购买的,并提交了本社14名村民的材料。3月22日,当执行人员在元头坪村调查、核实马志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时,受到伍翻唤的阻拦,引起同村村民围观。一时间,真伪难辨。按照法律规定,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通常由执行员审查,但这种审查方式往往达不到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当事人之间情绪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优势证据的案件中,仅由执行员审查形成结论,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质疑的对象,法理不和谐的问题再度凸显。长此以往,就会恶化执行环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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